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会议关于分室管理分工及师生科研的有关决议
类别: 通知公告  点击数:   录入时间:2017/05/19
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会议
关于分室管理分工及师生科研的有关决议
 
一、    分室管理
1.  分室负责人加强卫生、安全(防毒、防盗等)管理的监督,保持实验室干净、整洁
2.  仪器维护
(1)   新购买的仪器,实行“谁主张,谁申请购买,谁负责管理与维护”的原则;以前购置的仪器,暂由分室负责人管理
(2)   仪器说明书原件由重点实验室统一保管,分室留存复印件
(3)      对使用率较低的仪器设备,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开机维护2次
(4)   大型仪器维护需要购买试剂、药品等的,由负责人提出预算,重点实验室负责审批和报销费用
3. 仪器维修:仪器损坏需要维修的,由损坏人(或指导教师)、或仪器负责人提出维修方案, 重点实验室负责审批和报销费用
4. 常规药品、低值易耗品
(1)   采购:每学期开学时,由各分室负责人提出计划,重点实验室负责采购和报销费用
(2)      管理:采购后,由各分室自行保管
5. 分子生物学研究室(B203)、高级显微镜研究室(B210b)招募需要重新负责人
 
二、     教师与学生科研
1.  教师须以课题的形式申请进驻实验室,并由相关分室的负责人分配实验台和试剂柜,作为其课题研究期间的专用台、柜,但是课题完成或到期后,实验室将收回使用权、重新分配
2.  学生申请进入重点实验室的,应事先规划好需要用到的仪器或分室,然后向相关分室的负责人提出申请,再由重点实验室审批。进行试验时,应在指导教师的专用实验台上进行操作,严禁占用其它实验台
3.  教师须加强指导学生科研,如仪器操作与维护,用药安全(特别是有机溶剂)等。对损坏仪器的,指导教师须负责维修,甚至承担相应的费用

鉴于大型仪器操作的复杂性和耗时性,需要使用的,须向重点实验室缴纳一定的费用(收费标准待讨论后再出台)

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会议关于分室管理分工及师生科研的有关决议.doc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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